山东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六个激励”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激发财政困难县发展内生动力,山东省级财政创新建立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自2021-2023年实施“六个激励”政策,从县域财源质量优化、基层运转政策落实、财政管理绩效、债务和金融风险防控、财税改革创新、自我保障能力提升等6个方面进行评价奖励,引导财政困难县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壮大财源,从根本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设立高质量发展奖,激励县级培植壮大财源。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四上”企业中的“四新”及“十强”产业企业主体税收增长较快,以及重点税源管控、实际缴税市场主体增加多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引导各地转型发展、厚植财源。
设立支出结构优化奖,激励县级兜牢“三保”底线。对主动调整支出结构、足额安排“三保”预算,并在预算执行中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确保工资及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
设立财政管理绩效奖,激励县级提升理财水平。对盘活存量资金、消化暂付款、加强国库库款管理等工作绩效好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激励各地提升县乡财政管理水平。
设立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化解奖,激励县级防控风险。对政府综合债务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大、不良贷款率控制较好或下降较快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引导和督促高风险地区化解债务和金融风险。
设立财政改革创新奖,激励县级大胆突破、先行先试。对在财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招牌菜”“一招鲜”等创新性、示范性做法并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复制推广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引导各地突破束缚、开拓创新。
设立主动脱困奖,激励县级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对主动弥补“三保”缺口、缺口率显著下降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其中,对“三保”缺口全部化解、主动退出财政困难县的,在统一奖励的基础上,再按“三保”缺口化解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基数性奖励,鼓励各县自力更生,提高自我保障能力。(记者 代玲玲 通讯员 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