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施行!临沂物业服务质量可以进行评价了!
为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市住建局制定了《临沂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意见》中明确,将临沂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内容主要涉及物业服务合同和企业公开承诺及相关制度履行情况、物业服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小区现场检查情况、业主对物业服务评价情况,赋分实行百分制。
在物业服务质量评分标准上,共涉及四个方面,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分值25分,涉及按岗位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公布服务制度、服务程序和服务期限;公开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价格、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共收益信息等六方面内容,发现违规将扣0.1分或视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物业服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分值25分,涉及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决的问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通过其它渠道反映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决的问题及公安消防、电梯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督办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发现一处违规扣1分,扣完为止。
小区现场检查情况分值25分,涉及从业人员着装统一,举止规范;秩序维护员按规定时间值班、巡逻,并做好值班、巡逻记录;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桶整洁等方面,对于执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视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物业服务小区业主评价分值25分,评价内容涉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共有设施设备养护维修情况及秩序维护员履职情况五个方面,每一项评价内容业主评价赋分分值不同,非常满意5分,满意4分,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0分。
在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中,还有一个加分内容,分值5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作为综合评价的加分内容,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根据沂蒙红色物业星级企业创建情况进行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