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促进红色旅游,临沂有新办法啦!作为全省第一部促进红色旅游的政府规章,《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月11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
临沂是著名的革命老区,也是全国红色旅游重点城市,以沂蒙精神为主线的红色文化遗存十分丰富。目前,全市A级以上红色旅游景区达到25家,其中有5家景区被列为全国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为进一步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创新性地制定一部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政府规章十分有必要。”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整合临沂红色旅游资源,推动红色旅游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办法》强化了对临沂红色旅游的保障支持,明确了人才、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围绕“亲情沂蒙·红色临沂”旅游品牌建设,明确了集中推广、宣传推介、提升旅游知名度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弘扬和体现沂蒙精神,建成突出沂蒙精神元素的红色旅游产业体系,打造研学游线路。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红色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具体程序、详细内容、适用原则等方面要求,同时对制定和组织实施红色旅游地方标准作出规定,规范红色旅游的配套设施、管理服务和环境保护。在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上,《办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红色旅游,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旅游企业,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积极优化旅游市场主体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