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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打击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

财税金融 2020-08-05 14:47未知影响

随着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洗钱犯罪活动和恐怖融资犯罪对金融体系的渗透日渐严重,反洗钱已经上升到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高度。大多数洗钱上游犯罪活动都涉及资金的流动,留下具有可疑交易特征的痕迹,反洗钱职能部门和反洗钱义务主体都有职责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和防范。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反洗钱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方面的作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更是对23家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合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对打击洗钱犯罪给予最高层级的机制保障。

作为中国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反洗钱局、设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中国金融情报中心(FIU)、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设立反洗钱职能部门,通过指导和要求反洗钱义务机构有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监测筛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捕获资金异常流动信息,提升金融交易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为全社会编织一张保护正常经济金融活动免受侵害的“安全网”。2015年至2019年,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共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14405份,为国家预防和打击洗钱及上游犯罪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情报支持。

人民银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落实中央重大工作部署,总行和各级分支行分别与中央和地方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展有效合作,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2015年至2019年,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协助侦查机关对11606起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共协助破获涉嫌洗钱及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103起,推动各级人民法院以《刑法》191条“洗钱罪”判决案件283起,以《刑法》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案件28160起,以《刑法》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判决案件205起,充分发挥了反洗钱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具体到连云港市层面,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自履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以来,不断深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甄别研判,向侦办机关移送了大量案件线索,通过反洗钱调查协查、案情会商协助破获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反洗钱对预防和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的作用日益凸现。

在搭建反洗钱协作机制,形成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合力方面:我中心支行提请市政府建立了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部门包括市人民银行、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等18个部门,市人民银行为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在该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又先后与有关成员部门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与连云港市公安局签订了《反洗钱协查合作机制》、与连云港海关签订了《共同预防、遏制、打击涉嫌走私、洗钱合作备忘录》、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了《共同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合作备忘录》,与连云港市国家安全局也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此前,还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共同预防和打击涉嫌贪污、洗钱合作备忘录》;成立了连云港市反洗钱举报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都可以向反洗钱举报中心举报,形成了预防和打击洗钱及各类经济犯罪的严密组织体系。

在强化资金监测、积极向侦办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方面:2015年至2019年,我中心支行共发现和接收重点可疑线索275份,筛选后共对16份线索开展反洗钱调查16次,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89起。

在深化反洗钱协作配合,与公检法等部门联手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方面:2015年至2019年,我中心支行共协助侦查机关对11起涉嫌洗钱上游犯罪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14次、国际协查4次,协助破案15起,涉及地下钱庄、毒品、走私、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税务犯罪、网络赌博、恐怖融资等犯罪类型,其中2015年发现并向警方移送了涉案金额达百亿元的公安部挂牌督办“910”案件线索,我中心支行与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参与案件侦办,该案件被公安部评为2015年度“十大精品地下钱庄案例”,2017年协助海关缉私局破获了海关总署一级挂牌督办的“1106”水晶走私案件。

在积极推动洗钱犯罪宣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我中心支行一直持续推动辖内洗钱罪入罪宣判,得益于上述良好的反洗钱协作机制。2020年7月7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洗钱案宣判,该案是我中心支行在海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反洗钱走访中发现的洗钱案件线索。王某明知其父王某富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王某富用于流转集资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及收益,并通过帮助王某富办理转账和存取款的方式,协助王某富转移、隐匿资金共计135.84万元。在该案之前,我市并无已宣判洗钱案例可供借鉴,公检法部门在犯罪行为定性方面非常慎重:海州区公安分局专门请我中心支行启动反洗钱调查,协助调取王某涉嫌洗钱犯罪资金流向,市、区两级公安局与我中心支行就王某涉嫌洗钱犯罪取证方面又多次进行会商;提起公诉前,市、区两级检察院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就适用法条进行研究,为该案的侦办审理做了大量细致严谨的工作。2018年11月2日,王某因涉嫌洗钱犯罪被海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20日,海州区检察院对王某以洗钱罪提起公诉。2020年7月7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做出判决,判处王某犯洗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王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目前判决已生效。王某洗钱案件宣判不仅是自《反洗钱法》颁布以来我市宣判的首例洗钱案件,也是我省包括徐、淮、盐、连、宿迁等苏北五市在内的首例案件。王某洗钱案案值虽然不大,但该案的宣判对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协助隐匿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犯罪行为必将产生震慑作用,对遏制相关上游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具有积极意义。

  •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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