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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民政局召开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营商环境 2021-06-01 15:38徐州市人民政府网影响

5月27日下午,市民政局在徐州发布平台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全市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并解读了市民政局印发的《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明辉主持发布会,社会事务处处长张永全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经省民政厅批准、市政府同意,我市实施婚姻登记重大改革,决定于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围绕加强和创新婚姻服务,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实行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改革,满足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服务的需求。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据张永全介绍,户籍在徐州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以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在办理程序上,全市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实行跨区域婚姻登记预约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量设置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预约量,暂不受理未预约的跨区域婚姻登记。市民可通过江苏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预约申请。

张永全还就社会关心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国务院批复,江苏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青海,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徐州工作生活,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青海进行结婚登记。但按照试点要求,这次江苏省是试点省份之一,因此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青海进行结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徐州市进行结婚登记。

李明辉强调,婚姻登记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创新社会治理、做好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开展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乃至“跨省通办”均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稳中求进。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婚姻登记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稳步实施,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要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婚姻登记机关配套设施,加强人员、经费等各类保障,不断优化工作环境;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稳步推进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徐州报业传媒、徐州广电传媒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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