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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全面启动清理整治“特供”“专供”标

县域经济 2020-11-10 11:19徐州市人民政府网影响

       近日,针对部分商家在销售酒类等食品、瓷器等用品时,冠以“特供”“专供”或者国家机关名称推介商品等行为,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启动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执法行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遏制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的广告导向。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新动向,睢宁县从即日起持续到2021年2月底,将重点针对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社会反映集中的商品。清理整治重点为含有“特供”“专供”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利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和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

      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监测排查后确属违法违规的,将立即责令删除商品信息或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予以严厉查处,同时也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集中力量查办案件。

      据了解,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睢宁县将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等内容标识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生产经营者规范广告内容,树立正确导向,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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